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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第三批、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3-02-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我校相关专业参加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第三批评估专业为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2个专业,第四批评估专业为日语、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6个专业。

二、评估内容

各专业按照对应的专业类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其中通用指标体系见附件2,专业类指标体系可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网址:zyzhpg.gxeduyun.edu.cn,以下简称评估系统)中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第三批评估专业请于3月31日之前在评估系统完成评估所需数据与材料上传工作,第四批评估专业请于4月24日之前完成评估所需数据与材料。各参评专业在上述时间完成评估系统所需数据与材料上传工作后将由发监中心审核,并经学校官网公示后上报教育厅。

(二)请各有关参评专业指定一名教师作为评估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学校发监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科,并加入桂工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交流QQ群:390332698和广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第三批、第四批评估工作QQ群:750495509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发监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与评估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李俊、陈高芳,5892819(屏风)、2675755(雁山)。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6号)

附件2: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2.1)等文件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号)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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