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修订版2.1)等文件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1号)的精神,为科学准备,有序推进我校第三批和第四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28日组织召开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培训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地点:屏风校区教八楼三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第三批和第四批参评专业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参评专业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务处、发监中心负责人。第三批和第四批参评学院和专业详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1.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解读
2.已参评专业评估经验分享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
2.未尽事宜请与发监中心联系,联系人李俊,电话:5892819。
附件1:第三批和第四批参评学院和专业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2月27日